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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07年選務人員補假2日,如未補假或自動放棄補假者,得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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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旨揭選舉投票已於107年11月24日(星期六)辦理完竣,鑒於此次選務工作繁雜,前於107年11月12以北市教人字第1076061953號函知本局各級學校教師參與選務工作之補假,得以半日為單位,其課務由學校處理,支付課務代理費,所需經費由各級學校人事費項下勻支,另前述補假應限期於1年內休畢。
二、為利學校課務安排彈性、維護學生受教權及兼顧教師權益,對學校教師參加選務工作逾補假限期未補假或自動放棄補假者,得比照教育部頒「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1項第5款第10目,予以嘉獎,至多以嘉獎2次為限,即逾期或自動放棄未補假1日,予以嘉獎1次,但僅限於本次選舉。
三、又選務工作費及行政獎勵事宜,仍依行政院107年10月17日號函及臺北市選舉委員會各項通知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