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及所屬機關學校優秀員工選拔及表揚實施計畫」遴薦人員參加教育局優秀員工選拔
2.遴薦名額:局及所屬機關學校107年度優秀員工當選名額最多計50名,請各機關學校就符合前開計畫第2、3、4點規定之選拔條件者擇優遴薦,各機關學校原則各得遴薦1名,符合本計畫第2點規定之適用對象預算員額每再滿百人得增1人(如:適用對象預算員額為195人得推薦1人、適用對象預算員額為250人得推薦2人)。
轉知:請各機關遴薦人員參加教育局優秀員工選拔
人事室 - 四, 08/23/2018 - 12:56
類別:
- 人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