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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請各機關遴薦人員參加教育局優秀員工選拔

類別:

1.請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及所屬機關學校優秀員工選拔及表揚實施計畫」遴薦人員參加教育局優秀員工選拔
2.遴薦名額:局及所屬機關學校107年度優秀員工當選名額最多計50名,請各機關學校就符合前開計畫第2、3、4點規定之選拔條件者擇優遴薦,各機關學校原則各得遴薦1名,符合本計畫第2點規定之適用對象預算員額每再滿百人得增1人(如:適用對象預算員額為195人得推薦1人、適用對象預算員額為250人得推薦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