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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任期未滿一學年者,其強制休假補助費支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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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8年6月11日北市教人字第09835692900號函以,查教師請假規則第8條第3項規定略以:「除初任教師外,於學年度中兼任行政職務未滿1學年者,當年之休假日數依第一項規定按實際兼任行政職務月數比例核給‧‧‧」,是以,學年度中兼任行政職務(初任教師除外)教師,因其兼任行政職務未滿一學年,當年之休假日數即按實際兼任行政職務月數比例核給,其休假補助應以其具有之休假日數,按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之規定核予休假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