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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市府團保,業與國泰人壽續約,並自106年4月1日起生效

類別:

一、市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及其眷屬自費團體保險第三保險年度,業與國泰人壽續約,並自106年4月1日起生效。
二、自第三保險年度起,員工及其配偶每半年之保險費由新臺幣1,975元調整為2,062元,其餘身分別未調整。另各投保計畫及保障內容不變。
三、請詳參閱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