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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 休假改進措施 第3點、第5點及第7點,並自106年3月1日生效

類別:

一、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第5點及第7點,並自106年3月1日生效。
二、觀光旅遊額度:公務人員應於休假期間,持國民旅遊卡至觀光局審核通過之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或交通運輸業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始得按刷卡消費金額予以核實補助。
三、請詳參閱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