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05年8月5日臺教資(四)字第1050094009C號函
及105年8月12日臺教資(四)字第1050111483號函辦理。
二、原96年發布之「教育體系資通安全管理規範」(以下稱舊
規範),其適用日期至106年7月31日止。
三、為使各校能因應新、舊規範不同,新規範由發布日至106
年7月31日止為緩衝期。此期間請各校修訂相關作業以符合
新規範,作業期間可暫依各校所需擇新、舊任一規範實施
。
四、106年8月1日起皆依新規範為主要依據,原使用舊規範自
該日起即不再適用。
五、有關C級第2類單位,目前仍依據103年發布之「教育部全
國國中小學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實施原則」進行,相關單位
後續將進行該原則修正。
轉知「教育體系資通安全暨個人資料管理規範」
資訊組 - 週一, 08/22/2016 -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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