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臺北市政府105年4月21日府授人考字第10530430800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辦公紀律,特再重申不得於辦公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
三、另臺北市政府為加強勤惰管理,已實施不定期查察作業,並將辦公紀律列為查察項目,請各機關將前開事項列為員工勤惰管理查察重點。
轉知:重申不得於辦公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
人事室 - 週五, 04/22/2016 - 16:37
類別:
- 人事公告
一、依臺北市政府105年4月21日府授人考字第10530430800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辦公紀律,特再重申不得於辦公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
三、另臺北市政府為加強勤惰管理,已實施不定期查察作業,並將辦公紀律列為查察項目,請各機關將前開事項列為員工勤惰管理查察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