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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參考原則」

類別:

一、轉知:屏東縣政府修正「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參考原則」。
二、原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中小學暨幼兒園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第6點第2款「年資積分」第1目「在本縣(市)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連續服務,每滿1年給2分」審查參考原則漏列「育嬰留職停薪年資得以採計」一項。
三、旨揭修正積分審查參考原則(4月11日修正)業置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第2股表單供瀏覽下載。(http://www.doe.gov.taipei/lp.asp?ctNode=33519&CtUnit=19270&BaseDSD=56&mp=10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