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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入學審查通知

類別:

由於本校預計今年即將滿額,為了保障您優先入學的權利,請家長於指定時間地點繳交相關證明文件,以辦理非臺北市畢業國小分發本校之入學資格審查。

壹、 依「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規定,若 貴子弟與父和母或法定監護人全戶共同設籍於本校學區(非寄居身分),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符合優先分發資格:
一、 112/12/31前設籍(非寄居),並取得同址房屋所有權狀證明(以登記日期為準),且其房屋所有權人為學生之之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二、 連續租屋並居住於學區內,設籍達6年以上者[107/03/15前設籍],請附6年以上公證之 同址房屋租賃證明。(公證之定義為:由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而非貴戶自行與房東簽訂之私人契約)。
貳、若您持有上述證明文件之一,則請於113/04/26(五)~113/05/02(四)(8:00-16:30)內,攜帶以下文件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繳交,經本校查核確有居住事實者,得以『第二順位』優先分發入學,將於113/06/28(五)前通知分發結果:
(1) 同址房屋所有權狀證明(房屋所有權人為學生之之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6年以上公證之同址房屋租賃證明。
(2) 113年度1月1日起至入學資格審查日間任一月份之水費或電費收據或房屋稅繳稅證明等足以證明居住事實之文件。
(3) 113年度3月以後之戶籍謄本正本(含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甲式,含全戶詳細記事)足以證明居住事實文件。
※前開所有文件皆需攜帶正本及影本,正本查驗、影本留存,影本請自備。
攸關貴子弟國七入學權益,敬請務必與指定時間內完成辦理。
參、若您無上述證明文件或未於期限內送件至學校,請於113/07/01(一)~113/07/05(五)至「臺北市國中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https://newstd.tp.edu.tw」完成「網路登記或網路改分發登記」並於7/10(三)9:00-12:00完成網路報到。

關於上述說明事項如有疑問,歡迎來電洽詢(02)29393031分機22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