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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度廉政風險行為錯誤態樣彙編」

類別:

一、邇來發現部分申領小額補助款案件,因疏未注意等情導致未合規定,例如遷移住居地未辦理交通費異動申請等,可能肇致違法疑慮,請同仁參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度廉政風險行為錯誤態樣彙編」,避免誤觸法網,並維護機關學校清廉形象。
二、相關文件置於教育局官網「科室業務/政風室/廉政細工暨廉政風險錯誤態樣」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