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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公務員申請赴大陸地區作業規範 修正及相關附表

類別:

為配合 內政部 109 年 2 月 12 日台 內移字第 1090930737 號函修正 「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 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 」部分規定 並 將名稱修正為 「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 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 」 、 109 年 2 月 18 日 台內移字第 10909307042 號令修正發布「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 、 109 年 2 月 20 日 台內移字第 10909307342 號令修正發布「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 部分規定 109 年 2 月 20日 內授移字 第 1090930876 號 函修正 「簡任 或相當簡任 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 以及依據 「 臺 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 構 學校公教人員因公出國及赴大陸地區案件處理要點 」 第九 點規定 檢視並 修正本作業規範。
1.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公務員申請赴大陸地區作業規範 修正對照表1090220
2.簡任十職等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 1090220生效
3.臺北市政府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 1090220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