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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107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安置計畫」1份,公告週知學生、家長知悉,說明如下:

類別:

一、報名資格:106學年度就讀本市國中未設各該類學術性向資優資源班學校之七年級學生,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符合「臺北市107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
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安置書面審查基準說明」者。
(二)依申請鑑定類別,符合下列申請標準:
1、106學年度第一學期國文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97以上。
2、106學年度第一學期英語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97以上。
3、106學年度第一學期數學科或生物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97以上。
二、鑑定通過學生之安置輔導方式
(一)區域衛星資優方案:安置於原就讀學校普通班,接受指定學校辦理之區域衛星資優教育方案服務,詳細方案內容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為主。學校未主動申辦校本資優教育方案,該校學生一律採區域衛星資優方案安置輔導方式。
(二)校本資優教育方案(以106學年度已申辦學校為限):
安置於原就讀學校普通班,部分時間在原校接受校本資優教育方案教學輔導服務。由學校研訂校本資優教育方案及資優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向教育局申請補助經費辦理。該校學生一律採校本資優教育方案安置輔導方式。
三、為維護學生權益,請學校相關業務承辦人務必依重要日程及內容提醒學生並辦理相關事宜。

檔案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