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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佳節將至,請同仁恪遵「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

類別:

一、中秋佳節將至,於此期間易生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事,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同仁如遇有與職務上具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饋贈財物、邀宴應酬或請託關說時,應依「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簽陳機關首長並知會政風單位辦理登錄,以保障自身權益及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二、有關前開廉政倫理規範之相關規定,請至本局官網/科室業務/政風室/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三股)專區項下載。
三、倘有廉政倫理規範諮詢需要,請洽本局政風人員(府內分機1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