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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宣導112年國中教育會考相關注意事項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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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月6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84987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4條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自103年起每年5月對國中9年級學生統一舉辦。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爰無論是否在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三、112年國中教育會考將於112年5月20日、21日辦理,應屆畢業生由所就讀學校應於112年3月9日至11日代為辦理集體報名,國中所有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倘有特殊情形者,請依本局111年12月12日北市教中字第11131048921號函說明辦理。
四、國中教育會考測驗難度係屬「難易適中」,各科皆維持一定數量基礎試題,請鼓勵學生踴躍作答。另國中教育會考歷屆題本公布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https://cap.rcpet.edu.tw/)-「歷屆試題」專區,學生及家長可逕行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