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自本(113)年9月1日起,調整「地震速
報」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發送原則,除原先條件「當地
震預警系統預估發生規模5.0以上地震,針對預估震度可能
達4級以上的縣市民眾」外,新增條件「或預估發生規模
6.5以上地震,且預估震度可能達3級以上的縣市民眾」。
轉知: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調整「地震速報」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發送原則
事務組 - 二, 09/03/2024 - 14:01
類別:
- 一般訊息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自本(113)年9月1日起,調整「地震速
報」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發送原則,除原先條件「當地
震預警系統預估發生規模5.0以上地震,針對預估震度可能
達4級以上的縣市民眾」外,新增條件「或預估發生規模
6.5以上地震,且預估震度可能達3級以上的縣市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