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設立宗旨:
財團法人翰林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秉持教育優先、關懷弱勢、回饋社會的設立宗旨,為了鼓勵清寒學子專心向學、奮發進取,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特設立財團法人翰林文教基金會清寒助學金 (以下簡稱本助學金)。
貳、實施辦法:
為有效處理本助學金,特訂定「財團法人翰林文教基金會清寒助學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參、申請資格:
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五專生及夜校生)。
二、家庭經濟困頓確實需要幫助者。
三、國小、國中、高中(職)每學年度學期各項成績在60分(丙等)以上者,以上學期成績為主。
肆、助學金額:
一、國小學生:經審核後,每名發放新臺幣肆仟元整。
二、國中學生:經審核後,每名發放新臺幣陸仟元整。
三、高中(職)學生:經審核後,每名發放新臺幣壹萬元整。
四、本助學金國小、國中、高中(職)各階段,每人限領取一次。
伍、申請方式:
申請者請於2月25日前,備妥下列申請(證明)文件,並請依下列順序裝訂後,送交註冊組
1.申請表 (附件1)
2.戶口名簿正/反面影本(需含詳細記事) 。
3.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貼於證件黏貼表。
4.當年度上學期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正本。
5.(中)低收入戶證明或里(村)長清寒證明。
6.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7.學生名冊/匯款資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