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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07年度公私立國民中學推動生命教育生命故事徵文比賽,請踴躍參加,實施計畫說明如下:

類別:

臺北市107年度公私立國民中學推動生命教育生命故事徵文比賽實施計畫
107年3月8日北市教中字第10731892900號
一. 依據:臺北市107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總計畫。
二. 目的
(一) 培養積極健康、和諧關懷的生命態度,提供學生創作舞台,建立正確人生觀。
(二) 探索生命內涵,瞭解生命意義,學習欣賞生命的豐富與可貴。
(三) 分享生活經驗,發展生命潛能,營造熱愛生命的友善校園。
三. 辦理單位
(一) 主辦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 承辦學校:臺北市立明德國民中學
(三) 協辦機關:臺北市各公私立國中
四. 參加對象:臺北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在學學生
五. 辦理方式
(一) 徵文內容(請就下列主題擇一,進行創作)
1. 請回顧自己成長歷程或訪談他人生命故事,透過文字書寫,感受周遭有價值的生活片段:舉凡值得感激的事件與人物、令人難忘的努力過程與成果、啟發人生體悟的經驗等等。
2. 在人生成長的歷程中,難免經歷瓶頸與挫折,有時書上或一個人的一句話就可能為我們帶來重新面對或堅持下去的力量,請將這樣的歷程和對你的影響記錄下來。
(二) 參賽程序:臺北市各公私立國中先自行辦理校內初選,各校至少繳交作品1件、至多5件。
(三) 作品規格及相關注意事項:
1. 各校報名參賽之學生應填妥報名表(附件一)及寫作作品(附件二),以A4格式直式橫書規格,邊界(上下2cm,左右2cm),內頁文字以14號標楷體,標點符號以全形字,行距採單行間距,不接受手寫稿。
2. 撰寫閱讀心得內容,字數以1000字~1,500字為限。
3. 參賽作品不得抄襲他人文章,亦不可一稿多投(校內刊物除外),違反規定經查出,本局得逕行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所得獎狀、禮券。
4. 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標準,教育局得以「從缺」處理。
5. 稿件作者必須同意主辦單位出版發行,以利學術交流及分享研究成果。
6. 所繳交之比賽資料,承辦單位恕不發還,請自存備份。
(四) 收件期限及地點:
1. 即日起至107年9月28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各校將作品收齊後,各影印3份,連同報名表以聯絡箱方式送交本市明德國中輔導室(聯絡箱:206)。
2. 另請將作品電子檔於107年9月28日(星期五)前寄送至明德國中輔導組長電子信箱(biamour_9@hotmail.com),若有逾期,不得列入參賽。
(五) 評審原則
1. 邀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
2. 內容50%:以能充分表達原作品主題,並抒己見與原作品相互輝映,彰顯生命教育宗旨為原則。
3. 文辭30%:文章流暢及表達。
4. 結構20%:佈局巧思及創意。
(六) 獎勵方式
1. 錄取特優5篇、優等5篇、佳作10篇及入選若干,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發表使用之權利,視需要編輯成冊提供本市所有國中師生欣賞。
2. 獲獎之學生由教育局頒發獎狀乙幀與獎金,特優每名1000元、優等700元、佳作300元及入選100元。
六. 經費來源:由教育部補助臺北市生命教育中心學校計畫經費項下辦理。
七. 本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