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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函4月7日為「言論自由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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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揭紀念日係內政部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之2規定,報奉行政院核定4月7日為言論自由日,該日只紀念不放假,請貴機關配合檢視各項施政作為,並規劃舉辦相關宣導活動,維護言論自由此基本權益及核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