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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05學年度增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評鑑人員初階培訓實施計畫

類別: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培訓業於本(105)年7月及8月辦理完竣,共計17場(含國小組9場、國中組3場及高中職組5場)。現為鼓勵教師(含初任教師)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協助教師專業成長,本局將於本(105)年10月29日至11月27日增開國小組5場、國中組2場及高中職組3場,共計10場次。相關資訊如下:
(一)研習對象:以105學年度核定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學校教師為原則。
(二)報名方式:
1、請教師於研習前4日至「輕量化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線上課程學習平臺」(網址:https://olc2.moe.gov.tw)完成線上研習課程(6小時)。若教師已於105年4月8日前選看舊課程,其線上研習時數仍可計入,惟推薦教師增看「105年版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解析」(1小時)課程。
2、教師必須完成6小時線上研習課程後,方可於「精緻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網址:https://atepd.moe.gov.tw/)/人才培育/評鑑人員初階課程項下報名實體研習課程。線上課程與實體研習完成時間順序顛倒者,無法核予初階證書。
三、注意事項:
(一)本研習採線上報名方式,不受理現場報名。
(二)本研習須全程參與12小時,方能核予研習時數。課程均於上午8時整開始,遲到15分鐘以上即視為缺課,失去該單元課程研習資格。
(三)研習中請攜帶教師識別證、飲水容器、環保筷、文具用品,現場無提供停車位(授課講師除外)。
四、本局同意參與培訓教師公假登記。
五、本案所需經費由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臺北市立大學)105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運作計畫業務費項下支應;雜支請由協辦學校經費先行墊付。
六、如有問題,請逕洽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
(一)國小組:府雅琦助理,電話:(02)2885-5491分機819。
(二)國中組:黃俊崎助理,電話:(02)2368-8667分機299。
(三)高中職暨特教學校組:鄭捷文助理,電話:(02)2727-2983分機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