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4年6月22日北市社工字第104393 22600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勵對象如下:
(一)優良志工:本市各機關、學校或經合法備案之民間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屬之志工,需持續參
與本市志願服務工作滿3年,服務時數達600小時以上,且於推薦單位之服務時數至少150小
時以上,並於近3年內未得過本獎項及無刑事案件紀錄判決確定,且主動積極以創新服務方
法,對提升志願服務品質及形象有具體成果者。
(二)優良志工團隊:本市各機關、學校或經合法備案之民間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屬之志工團隊,
成立滿3年且團員人數達15人以上,具有健全之組織功能與完備之教育訓練,且在服務績效、
團隊精神、特殊貢獻等項目有顯著績效者。
(三)優良志工家庭:2人以上志工具有血親、姻親或同居共財親屬關係,均為本市各志願服務運用
單位之志工,於本市從事志工皆滿3年以上且服務時數達600小時,惟須於推薦單位服務滿150
小時以上,領有志願服務證及志願服務紀錄冊,並有具體服務優良事蹟者。
三、推薦檢附相關資料請以本案實施計畫所列清單為主,並依規定格式裝訂,規定格式內容詳見本案
獎勵計畫及推薦總表。前揭資料請於104年7月15日(週三)前函報本局(「優良志工個人半身
照片」及「服務照片2張」,電子檔請另燒錄成光碟,民間團體需加附核准備案公文),逾期送
件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四、檢附本案獎勵計畫及相關表件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