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115學年新生入學相關期程:
115/5/04(一)~5/08(五):外縣市(含國外)國小應屆畢業生至本校辦理優先分發入學登記。
115/05/27(三)~115/05/29(五):受理本市國小應屆畢業生於115/03/06(五)以後戶籍異動者分發作業。
115/06/02(二)上午9時至115/06/04(四)中午12時:本市畢業國小新生進行「新生入學作業平臺 」網路報到。
115/07/03(五)~115/07/08(三):外縣市(含國外)國小應屆畢業生於「新生入學作業平臺 」完成網路登記或網路改分發登記。
115/07/10(五)上午9~12時前:外縣市(含國外)國小應屆畢業生於「新生入學作業平臺 」完成網路報到。
115/07/13(一)~:受理國小應屆畢業生於115/05/30(六)以後戶籍異動者分發作業。
115外縣市(含國外)國小畢業之新生優先分發入學登記相關注意事項:
依「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規定,若 貴子弟與父和母或法定監護人全戶共同設籍於本校學區(非寄居身分),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符合優先分發資格:
114/12/31前設籍(非寄居),並取得同址房屋所有權狀證明(以登記日期為準),且其房屋所有權人為學生之之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連續租屋並居住於學區內,設籍達6年以上者[109/03/15前設籍],請附6年以上公證之 同址房屋租賃證明。(公證之定義為:由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而非貴戶自行與房東簽訂之私人契約)。
*若您持有上述證明文件之一,則請於115/05/04(一)~115/05/08(五)(9:00-12:00、13:00-16:00)內,攜帶以下文件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繳交,經本校查核確有居住事實者,得以優先分發入學。
1.同址房屋所有權狀證明(房屋所有權人為學生之之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6年以上公證之同址房屋租賃證明。
2.115年度1月1日起至入學資格審查日間任一月份之水費或電費收據或房屋稅繳稅證明等足以證明居住事實之文件。
3.115年度3月以後之戶籍謄本正本(含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甲式,含全戶詳細記事)足以證明居住事實文件。
※前開所有文件皆需攜帶正本及影本,正本查驗、影本留存,影本請自備。攸關貴子弟國七入學權益,敬請務必與指定時間內完成辦理。
未符合上述資格之外縣市(含國外)國小應屆畢業生,請於 7/03(五)至7/08(三)至「新生入學作業平臺」完成「網路登記」或「網路改分發」。7/10(五)上午9~12時前:外縣市(含國外)國小應屆畢業生於「新生入學作業平臺 」完成網路報到。
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到,若國中未額滿,可持戶口名簿直接至學區國中報到;若國中額滿,則進行改分發作業。
115學年新生暑期相關活動時程:[暫定]
7/2(四)07:45~12:05 新生學力測驗、校服套量/訂購、購買書包。
7/29(三)09:30 新生編班及導師抽籤,自由參加!!
8/24、25(一、二)07:45~12:05 新生始業輔導、發放校服。
8/31(一)07:45到校 開學、註冊及正式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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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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