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內政部115年4月13日台內役字第11511604472號函辦理。
二、依內政部109年至114年統計資料顯示,妨害兵役案件中,以「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或徵集者」為最常見類型,
其比例高達61%,此類案件多屬當事人對妨害兵役相關規定認知不足所致。
究其原因,現行兵役制度之宣導多集中於役男接近服役年齡階段,就學期間之學生及家長接觸妨害兵役相關法令資訊相對有限,顯示宣導時點確有提前之必要。
三、經參考國外制度,部分國家透過公民教育等方式,使學生及家長及早了解妨害兵役相關規範與界線,以降低因資訊不足所產生之誤解或違規風險,
並因應當前國際情勢日趨複雜,透過教育體系建立國民正確之法治觀念至為重要,防制妨害兵役之觀念亦應自教育端向下扎根、逐步形塑社會共識,
避免僅能事後消極處分,而未能發揮預防與嚇阻效果」。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4-14|
{{ $t('FEZ005')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