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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1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地方輔導群諮詢輔導實施計畫」、「諮詢輔導分配表」及「說明簡報」

類別:

一、依據臺北市111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 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為提供各校專業協助與諮詢輔導,俾利教師專業發展實 施,並蒐集各校意見,作為後續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計畫參 酌,本局訂定旨揭計畫,計畫內容摘要如下
(一)指定諮詢輔導:
1、申辦111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辦理學校(詳附 件分配表),由本局分配之輔導員到校或線上進行諮 詢輔導。請於112年4月30日前,與地方輔導員邀約諮 詢輔導時間,並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 (http://bit.ly/ptmoe)填寫學校現況表(詳附件實施計畫之附件一;實施方式請參閱實施計畫第七 點)。
2、請於期程結束(112年7月20日)前完成1次指定諮詢輔 導。
(二)一般輔導: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皆可申請,學校主動邀 請地方群進行輔導。
(三)輔導流程與活動安排,可依據輔導員與學校溝通進行彈 性調整,輔導員可協助學校在公開授課、社群運作與成 果、專業回饋認證資料檢視上的支持,以及學校、教 師、行政等各方面需求,進行專業對話記錄、討論、建 議及經驗分享。
(四)本市輔導方式為友善輔導(非評鑑訪視模式),協助並 了解蒐集學校現況與提供建議,僅需上網填寫輔導紀錄 表,各欄位表為選填,不須回傳簽到表、掃描檔等資 料;線上輔導請回傳「電腦截圖畫面含電腦時間、輔導 員姓名」,提供本案承辦人核銷。

三、本市地方輔導群之輔導員聯繫資訊,請逕至本市校長及教 師專業發展中心(下稱本市教專中心)網站/諮詢輔導 (http://gg.gg/tpsupw)查閱。

四、諮詢輔導費,請參閱實施計畫第六點,由本市教專中心或 學校2選1方式支應,並轉知地方輔導員支應單位。

五、本局同意本市地方輔導群於111學年度諮詢輔導工作進行期 間給予公假(派代)。 六、本案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本案承辦人:本市教專中心諮 詢輔導組黃俊崎先生,電話:(02)2511-2382分機209;電子信箱:tp8620sup@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