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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以國民旅遊卡於特約商店購買交通票卡(包含具儲值性質者)用於上、下班並領取休假補助費,不宜再申請本府上、下班交通費

類別:

一、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補助員工交通費注意事項第3、5點規定,本府各機關學校員工上、下班交通費係屬補助性質,且員工搭乘各類大眾交通工具,應以火車、捷運及公、民營汽車最低之票價報支,並應以最節省、段數最少之通勤方式為之。
二、又國民旅遊卡新制自109年1月1日起實施,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修正說明略以,為降低公務人員廉政風險及減輕機關查核成本,爰將儲值性商品納入補助範圍。
三、旨揭費用皆屬同一事由以公款補助,員工如以國旅卡於特約商店購買交通票卡用於上、下班,並請領該休假補助費者,不宜再申請本府員工上、下班交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