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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臺北市政府表揚優秀青年公務人員要點」遴薦人員 參加市府109年優秀青年公務人員選拔

類別:

1、遴薦人選應先提經服務機關考績委員會確實審議是否符合選拔條件(本次遴薦人員應為69年1月1日後出生者)。
2、遴薦表內有關最近1年(108年)考績、獎勵、懲處、懲戒及刑事處分紀錄,請遴薦機關應詳實查證。
3、為鼓勵優秀青年同仁積極參與本府重大政策性活動,就參與相關本府政策性任務且表現優異者優先推薦(請於遴薦人員簡要事蹟表內備註欄位註記渠參與之重大活動名稱),並敘明具體績優事蹟。
4、如有符合選拔條件之優秀約聘僱人員,亦請併予考量列入推薦,以資激勵。
5、遴薦人選如曾獲選行政院、本府模範公務人員或本府優秀青年公務人員者,請於遴薦名冊內註記獲選年度。
6、考量本府優秀青年公務人員選拔,與本府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係屬不同範疇,爰為獎勵優秀青年公務人員,如曾獲遴薦參加本府109年模範公務人員選拔者,亦得遴薦參加旨揭選拔。

備註:欲推薦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連同電腦繕打之表件,於 12月9日下班前 洽人事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