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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重申:教師於學期間(含學生畢業後至放寒暑假前)出國規定

類別:

1. 依「臺北市立各級學校教師請假作業補充規定」第7點規定,
(1) 教師於寒暑假外之學期間,如因公、特殊事由或重病出國就醫等原因請假出國,得由學校審酌無影響教學及校務推展後,核准給假。
(2) 前項特殊事由,由學校在維護學生受教權及兼顧教師請假權益,衡酌個案事實情形認定。
2. 據上,教師如需要學期中出國(含學生畢業後至放寒暑假前),悉依上開規定辦理;請當事人專簽(或書面報告),敘明因公、特殊事由或重病出國就醫等原因,由相關單位主管逐級核章,經校長核准後,始准於學期中出國(含學生畢業後至放寒暑假前),並請於差勤系統線上申請,及上傳簽核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