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差勤係屬機關之人事管理權限,天然災害發生期間,公教員工無論是否因修繕房屋導致受傷,應由各機關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及機關內部管理規定,本於權責就個案事實覈實認定辦理,爰停止適用旨揭函釋說明二之(二)規定。
二、旨揭問答資料亦可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最新消息項下下載。
轉知:「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問答資料)(108年4月修訂版)」,同時停止適用98年10月30日局考字第0980065345號函說明二之(二)規定
人事室 - 四, 04/18/2019 - 17:04
類別:
- 人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