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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擔任本市士林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

類別:

一、旨揭選舉訂於109年1月11日(星期六)舉行,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惠請同仁踴躍報名擔任該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二、貴機關(校)欲擔任該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者,惠請填寫「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如附件),相關資料如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里、鄰等務須填寫完整,經首長、單位主管及人事主管核章同意參加後,於108年9月30日前逕送或傳真(8861-5506)該所民政課彙辦。
三、該所網站首頁(https://sldo.gov.taipei/Default.aspx)「選務專區」亦放置「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檔案,貴單位可視需要點選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