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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市府109年度選送優秀公務人員出國進修作業

類別:

一、為辦理市府109年度選送優秀公務人員出國進修作業,各機關推薦符合資格之候選人,並於108年3月12日(星期二)前,將推薦名單及相關佐證資料免備文送本局人事室。
二、機關(學校)薦送有意願、具發展潛力之所屬人員(最多1人)參加遴選,相關事宜如下:
(一)進修類別及期限:市政專題研究6個月、碩士學位(或學程)1年、博士學位3年,准予帶職帶薪並給予公費補助。
(二)進修領域:精緻農業、水土保持、公共工程、社會福利、勞工政策、公共衛生、綠色能源、文化創意、觀光旅遊、資訊科技及其他本府或臺北市議會當前或未來發展之重大業務相關領域。
(三)進修學校地區:以歐美等先進國家為主,其中進修博士學位者,進修之學校參考排名全球前一百大(以審查時參考英國或美國相關機構公布排名),或該領域著名科系。
(四)選送名額:每年以15名為原則。
(五)選送人員資格條件:
1、國內公立、已立案之私立大學院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之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並具現任編制內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資格或相當委任第5職等以上職務資格之科員層級以上人員,不含以機要人員任用者。
2、市政專題研究者,委任第5職等及薦任人員須55歲以下,簡任人員須60歲以下;進修碩士學位(或學程)或博士學位者,須50歲以下。但女性有生育事實,提出證明者,每生育1胎,年齡限制之計算,得延長為2年。
3、連續任職本府(或臺北市議會)2年以上,且均為從事與擬進修研究領域有關之業務。
4、最近2年年終考績均考列甲等。
5、具備擬前往進修之學校、機構所定語言能力條件,並於109年度之進修時間起始日1個月前提出2年期間內之語言能力證明文件。
(六)其他:有關人事、主計及政風人員部分,循系統由各主管處遴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