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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木柵國民中學畢業生表現傑出市長獎審核辦法

類別:

一、依據:北市教國字第1076078335號函辦理。
二、目的:表揚應屆畢業生中選拔在學期間表現傑出並有具體事蹟之學生,展現多元能力,引發同儕認同。
三、推薦資格:應屆畢業生(各班第一名除外)在學期間於體育、技能、藝能、科學或創作、社團活動、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敬師孝親、助人義行、其他等有具體事蹟(例如校外、校內參賽表現成果)者;領有市長獎之學生,不得再兼領其他學業成績優良獎項;且不得有懲戒紀錄。
四、推薦方式:木柵國中教師,可依學生具體表現事蹟填寫推薦表,並將推薦表暨相關證明文件(獎狀、證明等)請於108年5月7日(二)放學前送至訓育組彙整,若沒有推薦學生亦請在推薦表填無繳回。
五、本校表現傑出學生名額:三名。
六、表現傑出市長獎審查委員會預計於108年5月16日(四)12:35召開。由校長召集,行政代表六人(教、學、總、輔處室主任、訓育、註冊組長),教師代表八人(全體九導),家長代表一人,共十六名。
七、選拔方式:推薦人簡述推薦學生優秀事蹟→審查委員討論→圈選投票(每人最多三票,最少一票)→立即開票→公布獲選名單。
八、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