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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遴薦人員 參加市府108年優秀青年公務人員選拔

類別:

一、依「臺北市政府表揚優秀青年公務人員要點」遴薦人員參加市府108年優秀青年公務人員選拔。
二、遴薦原則及名額:各機關學校推薦人數以1名為原則,並請本寧缺勿濫之原則辦理,各級首長應負保薦責任,遴薦人選於本府核定前,如發現有重大過失或不良事蹟,應報請撤回其推薦。
三、遴薦人選應先提經服務機關考績委員會確實審議是否符合選拔條件(本次遴薦人員應為68年1月1日後出生者)。
四、各機關學校請就本年內(107年1月至12月)符合選拔條件者遴薦,如欲遴薦人員,需於107年12月11日(星期二)前檢附相關文件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