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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規劃辦理108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

類別:

一、依教育部107年10月29日臺教師(三)字第1070186891號函辦理。
二、因應新課綱實施,為協助教師具有推動新課綱教學知能,教育部已協調相關師資培育之大學於108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旨揭學分班,班別說明如下:
(一)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招生對象為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之在職專任教師。
(二)專長增能學分班:
1、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招生對象為以下:
(1)資訊科技:
甲、第一優先: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專任教師。第二順位:取得中等學校資訊科技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教授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並取得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及薦送表件者。第三順位: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教師。第四順位:取得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並取得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及薦送表件者。
乙、前項相關合格教師證書為:中等學校電腦(計算機概論)、高級中等學校資訊科技概論科、中等學校資訊科及中等學校資料處理科。
(2)生活科技:
甲、第一優先: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專任教師。第二順位:取得中等學校生活科技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教授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並取得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及薦送表件者。第三順位: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教師。第四順位:取得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並取得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及薦送表件者。
乙、前項相關合格教師證書為:生活科技(工藝)、生活科技與國民中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專長二者並列、國民中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專長、生活科技及工藝。2、其他領域增能學分班: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教師或取得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三、校內報名請至教務處教學組,截止時間:11/16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