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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108學年度國際交換學生學習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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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拓展本市國高中職學生國際視野,深入了解異國文化,培育具國際認同、國際素養、全球競合力及全球責任感之國際化人才,本局108學年度賡續辦理旨揭計畫,內容如下:
(一)甄選對象:就讀本市公(含國立)、私立國民中學三年級學生及高中職一至二年級學生。
(二)選送地區與名額:
1、加拿大卑詩省Campbell River市:正取5名(經濟弱勢學生至少1名),備取5名。
2、美國:正取20名(經濟弱勢學生至少4名),備取20名。
(三)報名資格:
1、年齡:年滿15歲至18歲4個月以下(2001年3月10日(含)以後~2004年8月1日(含)以前出生)。
2、在校成績:近三學年度(105學年度第1學期至107學年度第1學期)每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均達70分以上、英文成績70分以上。
3、日常生活表現:德行評量之日常生活表現項為「表現優異」以上,且未受小過 (含)以上之處分。
4、英文程度: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或其他英語能力測驗同等成績,參閱CEF外語能力檢測對照表)以上。如學生未參加相關檢定,可由目前任教該生的英文老師出具證明;選擇赴美國交換之學生,另須配合參加本局遴選承辦業者辦理之英文測驗,並達成績及格標準,預定於108年1月12日(星期六)辦理,請留意相關資訊公告配合參與。
(四)甄選方式:本計畫採校級初選及市級複選二階段方式甄選,方式如下:
1、校級初選:欲參加學生檢附相關報名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各校自行辦理校內甄選作業,並於108年1月23日(星期三)前彙整學生報名資料函報本局,逾期不受理。
2、市級複選:由本局組成「108學年度交換學生甄選委員會」,進行「書面審查」和「面談」兩階段甄選,面談時間以通知為準,並預定於107年3月8日(星期五)前公告錄取名單。
(五)獎助方式
1、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分證明之經濟弱勢學生,本局補助計新臺幣(以下同)70萬元。
2、一般學生之家戶收入最近一年綜合所得淨額之課稅級距為未達百分之二十或未達申報標準者,本局補助新臺幣20萬元。
3、一般學生之家戶收入最近一年綜合所得淨額之課稅級距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本局補助新臺幣7萬5,000元。
(六)加加拿大卑詩省Campbell River市交換學生相關資訊請至「http://international.sd72.bc.ca/」網站查詢;美國交換學生承辦業者名單將於108年1月3日(星期四)前公告於本局網站。
(七)本計畫說明會預定於108年1月12日(星期六)舉行,說明會流程另行公告,請各校協助宣導報名本計畫之學生與家長一同參與,俾利了解相關資訊。報名美國交換學生者須出席說明會參與相關測驗,並達成績及格標準。
(八)有關本案交換學生甄選流程相關疑義,請洽本局綜合企劃科白玉玲教師,電話:1999轉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