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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工作人員補假2日並調整工作費案

類別:

一、旨述補假事宜及調整工作費案核定如下,並均以本次選舉為限:
(一)參與選務工作人員比照93年前例,准予補假2日。
(二)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依「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支給選舉工作費,公民投票每增1票,同意增給主任管理員新臺幣(以下同)120元、主任監察員110元、管理員、監察員、警衛人員、監察小組委員及選務工作人員各100元之選務工作費。
二、請中選會配合公民投票法修正及投開票作業辦理情形適時檢討「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