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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請各機關學校人員應貫徹嚴守行政中立

類別:

一、市府前於99年12月27日以府授人三字第09915124800號函轉銓敘部同年月8日部法一字第09932748721號函規定略以,公務人員不宜於上班時間或以公家電腦上網連結臉書、噗浪等社交網站,從事與執行公務無關之相關網路行為,亦不得利用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加入公職候選人之社交網站之會員,或支持特定之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請各機關學校人員確實遵守上開規定,俾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
二、又為利各機關學校對個案行為適法性之判斷,銓敘部已於該部全球資訊網登載行政中立相關釋示(服務園地/文件典藏/銓敘部法規釋例彙編(106年12月版)上冊)及問答集(各司業務/法規司/常見問題項下)等,請自行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