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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檢送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合意性行為性平等事件行為人情感教育8小時課程」實施計畫1份,請貴校鼓勵所屬人員報名參加,並惠予公假,說明如下:

類別:

一、依據本中心107年度研習行事曆規劃辦理。
二、研習對象: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
三、研習日期:107年8月17日(星期五)。
四、研習人數:100人。
五、報名時間:即日起至8月3日(星期五)止。
六、研習地點: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臺北市北投區陽明山建國街2號)。
七、注意事項:
(一)全程參與者核發8小時研習時數;研習請假時數超過研習時數5分之1者(1小時),不核予研習時數;研習結束後,本中心將彙整研習員請假紀錄函送至研習員所屬學校,依權責列入差假登記之參考。
(二)為精確掌握用餐、講義印製份數及參加研習教師權益,請學校務必依照報名程序完成薦派(恕不接受現場報名)。
(三)完成報名程序之研習員,倘因特殊緊急事件無法參加者,應於研習前3日告悉本中心,並依程序辦理取消研習,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出席者,應於3天內提出具體事由填具請假單(可由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下載),回覆本中心方完成請假程序,逾期仍以無故缺席登計。
八、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截止日前逕行登入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站(http://insc.tp.edu.tw)報名,並列印報名表經行政程序核准後,再由貴機關(學校)研習承辦人進入系統辦理薦派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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