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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市「臺北市107年度語文競賽中等學校學生組(本土語言類)實 施計畫」

類別:

說明:
一、107年3月22日「研商全國語文競賽調整規劃會議」決議事項及107年2月23日「106年臺北市語文競賽暨全國語文競賽參賽檢討策進會議」決議事項及本局107年6月1日北市教中字第1076005153號函續辦。
二、旨揭計畫及相關報名附件本局前以107年6月1日北市教中字第1076005153號函頒在案。
三、本案競賽日期:
(一)初賽:107年6月15日(星期五)前由各校自訂日期辦理全校性比賽。
(二)複賽:107年9月30日(星期日)假市立和平高級中學舉行。
四、複賽報名作業:
(一)本次比賽採線上報名,報名網站於107年6月18日至6月22日開放,為期一週線上報名。各校應於107年6月22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逕至和平高中本土語言競賽專門網頁(http://www.hpsh.tp.edu.tw/)(首頁右側超連結【107年臺北市本土語言競賽】)(網址:https://goo.gl/forms/N2GhOWuXYKy5ujoJ3)線上填妥報名總表,填報後並將附件拍照或掃描後上傳(含附件一、二、三、四、五之報名表、同意書、得獎證明)。
(二)各校應屆新生符合增額推薦資格者,報名網站於107年8月27日至8月31日開放,為期一週線上報名。各校應於107年8月31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逕至和平高中本土語言競賽專門網頁(http://www.hpsh.tp.edu.tw/)(首頁右側超連結【107年臺北市本土語言競賽】)(網址:https://goo.gl/forms/N2GhOWuXYKy5ujoJ3)線上填妥報名總表,填報後並將附件拍照或掃描後上傳(含附件五、六、七、八報名表、同意書、得獎證明)。
(三)有關增額推薦名單,請各校承辦人務必於報名前詳實協助學生及家長,推派之參賽學生需符合全國賽增額推薦或市賽增額推薦資格,以維學生權益。
(四)有關應屆新生增額推薦部分,請各校於各入學管道新生報到及新生訓練時,務必周知新生本項競賽,並協助具備全國賽增額推薦或市賽增額推薦之應屆新生於107年8月31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完成報名程序,以利選手之培育,並維護學生權益。
(五)參賽選手(含增額報名者)之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等歸屬主辦單位所有,若未依規定繳交同意書者,仍視同未完成報名。
(六)和平高中將於107年9月7日(星期五)前將已報名之複賽報名總表發文至各校,以便確認報名資料無誤。
(七)各校參加各有關競賽項目之人數:
1、閩南語:每項以1人為原則,學校普通班班級數60班(含)以上得選派2人參加。
2、客家語及原住民語:每項以1人為原則(原住民語以族語計),學校普通班班級數45班(含)以上得選派2人參加。
(八)各競賽員每年限參加1項競賽項目,且不得跨語言、跨組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九)大陸臺商子女學生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戶籍所在地之縣市複賽。
(十)凡曾獲得全國語文競賽(含101年度)該語言該組該項第1名,或近五年內(102年度至106年度)二度獲得2至6名者,不得再參加該語言該組該項之競賽。(該組係指國小、國中或高中職組等同一學習階段,若為不同學習階段則可報名【如王同學於國二時獲得全國語文競賽第一名,當他在升上高一後即可報名】)。
(十一)凡曾於前一學習階段獲得全國本競賽該語言該組該項第1至6名,於就讀下一學習階段(如國小曾獲全國名次就讀國中,或國中曾獲全國名次就讀高中職)時,或同一學習階段獲全國本競賽該語言該組該項第2至6名,或曾獲得市賽複賽第1名至第6名學生,可由該就讀學校增額推薦參加本市複賽(不限定臺北市,其他縣市皆可,同一或不同學習階段皆可),不佔該校原核定名額。
五、各競賽員每人均以參加一項為限,不得重複參加本土語言類及國語類之競賽,違者取消競賽資格,爰請各校於本土語言類及國語類競賽報名時,務必落實檢核機制。
六、複賽榮獲第一名者(合併辦理複賽者前二名)應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除不可抗力之因素外,並經本局同意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若第一名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克參賽,競賽員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語文競賽聲明書,由其就讀學校於107年10月5日(星期五)前函報本局核備。棄權經核准後,或賽前集訓無故缺席超過三分之一,由次一名次者遞補,餘依序類推。
七、為確保學生參賽權益及競賽時程,本局先行函頒本計畫。倘教育部107年度全國語文競賽相關規定有重大修正時,本局亦配合修正計畫相關內容,以維學生權益。
八、本次競賽最新消息、注意事項、需繳交之各項文件電子檔、複賽競賽題目,將依計畫公布於和平高中本土語言競賽專門網頁(http://www.hpsh.tp.edu.tw/)(首頁右側超連結【本土語言競賽】),聯絡電話:02-27324300轉202、204、121、122,傳真號碼:02-27389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