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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為維護辦公紀律,再次重申不得於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

類別:

一、臺北市政府107年5月10日府授人考字第1076001179號函。
二、為維護辦公紀律,再次重申不得於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並將上開事項列為本機關勤惰管理之查察重點,市府亦不定期至各機關實施查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