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知:107年度「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

類別: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7年3月8日臺教師(一)字第1070035017號辦理。
二、教育部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育業務之推動,爰辦理頒獎表揚活動。
三、依「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規定,本獎團體與個人之推薦,須經本局初選,有意參選者請於107年5月31日(四)以前填妥「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推薦表」及「臺北市107年度藝術教育貢獻獎申請資料彙整表」(包含推薦表格之WORD檔及相關佐證資料之PDF檔、影音檔等),免備文逕送本局特教科申請。
四、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歷年相關資料可至專屬網站(http://web.arte.gov.tw/aecp/)查閱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