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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107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表揚活動暨教育部師鐸獎初審

類別: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月4日臺教師(三)字第1070001049號函、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及本局107年1月16日研商臺北市107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表揚活動暨教育部師鐸獎初審實施計畫籌備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本市107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類別包含專任教師類、導師類、學校行政類及校長類,其中校長類已另依本市107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校長類)評選試辦實施計畫辦理,不在本次各校推薦類別之列。
三、本活動推薦程序、資料繳交推薦日期說明如次:
(一)專任教師、導師及學校行政類
1、各校(園)應公告實施計畫,並於107年3月14日至3月16日間,向本局提出推薦。
2、由各校(園)學生、家長、教師連署或校(園)長推薦教師人選後,填妥薦送表向學校校務會議、擴大行政處室會議或教師評審委員會(私立幼兒園園務會議)擇一審查通過,經校(園)長核定後推薦。
3、教師本人得自我推薦,填妥薦送表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經學校校務會議、擴大行政處室會議或教師評審委員會(私立幼兒園園務會議)擇一審查通過,經校(園)長核定後推薦。
4、各校(園)經學校校務會議、擴大行政處室會議或教師評審委員會(私立幼兒園由園務會議)擇一審查通過作成薦送決議,應由校(
園)長核章,並將薦送教師名單公告(含上網)5天後,於107年3月14日(星期三)至16日(星期五)繳交推薦資料(包含書面及電子光碟兩部分),書面資料包含薦送表、師鐸獎推薦表各6份及佐證資料1份(限送2冊,每冊內頁限400頁面);電子資料光碟係將上開表件word檔與佐證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限傳10筆,每筆大小不超過25mb,檔名須簡述佐證資料內容)製成光碟片,上開資料由各校承辦人員或薦送教師親自送交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5、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填妥推薦表,並經該組織或基金會首長或負責人核章後於107年3月14日(星期三)至16日(星期五)繳交推薦資料(包含書面及電子光碟兩部分),書面資料包含薦送表、師鐸獎推薦表各6份及佐證資料1份,由承辦人員或薦送教師親自送交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並函知薦送教師所屬學校。
(二)教育部師鐸獎初審:曾獲本市特殊優良教師,惟未獲推薦至教育部參加師鐸獎者,應於107年3月14日至3月16日(星期三至星期五)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5時前由各校承辦人員或薦送教師親送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四、請各校踴躍推薦校內認真教學與推動行政工作之符合資格教師檢具優良事蹟參與評選;各校推薦總額,60班(含)以上之學校或幼兒園至多推薦3名,不足60班至多推薦2名,另附設高中職進修學校、夜間部或附設幼兒園得分別酌增1名。
五、各校完成送件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或抽換,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六、案內實施計畫暨相關表件請至本市特殊優良教師承辦學校網站(www.mcvs.tp.edu.tw)下載,送件相關事宜請洽臺北市立木柵高工教務處蔡主任明雄(聯絡電話02-22300506轉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