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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教育創新與實驗

類別: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6年10月27日府授教綜字第10640986500號函續辦。
二、本案原定徵件期限為106年11月24日(星期五),考量計畫徵件尚有名額,並為廣納更多優秀教育創新案例,以提升計畫執行效益,擬延長徵件期限,相關實施期程順延如下:
(一)計畫執行:自即日起至107年3月10日。
(二)公告及徵件:自即日起至106年12月15日。
(三)審查及評選:106年12月16日至107年1月10日。
(四)公告獲獎名單:107年1月11日至107年1月18日。
(五)頒獎典禮:10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