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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06年度臺北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獎勵試辦計畫

類別:

說明:
一、本計畫於106年3月13日奉市府核定辦理。
二、旨揭計畫重點說明如次:
(一)實施對象:本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附設幼兒園)編制內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
(二)禮券獎勵名額:學校每學年依據校內編制教師員額(含附設幼兒園)計算人數,獎勵名額至多不超過教師員額5%。兼任行政教師與未兼任行政教師之名額分配,均以不低於1%且不超過3%為原則。獎勵名額人數以無條件進位計算。
(三)禮券獎勵金額:每人額度3,600元禮券或等值禮品。
(四)禮券獎勵程序:
1、由教師自薦、學校教師會、學校家長會或校長推薦教師名單,提學校考績委員會初核,簽報校長覆核後,將附件2教師獎勵名冊於11月30日前報經教育局備查。
2、獲獎教師由學校依採購法規定逕行採購禮券或等值禮品,擇適當場所頒發禮券,公開表揚並予以記錄。
(五)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或基金餘額支應,若有不敷或校內預算及基金餘額已有其他執行計畫者,學校將附件2教師獎勵名冊及所需經費於11月30日前函報教育局,由教育局撥付經費給學校,併決算辦理。
三、案內「禮券獎勵審議程序作業流程表」部分,請各校詳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