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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文化部訂於106年9月18日(星期一)及9月20日(星期三)辦理「 2017臺法文化工作坊」

類別: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8月21日臺教師(一)字第1060119794號函辦理。
二、106年教育部與文化部及法國在臺協會以「藝術與美感教育之實踐與方法」為題共同辦理旨揭工作坊,共辦理2場次:
(一)北區場次:
1、時間:106年9月18日(星期一)上午9時15分至下午5時15分。
2、地點: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7號)。
(二)南區場次:
1、時間:106年9月20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至下午5時15分。
2、地點: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281展演場(高雄市鳳山區南京路449之1號)。
三、每場次規劃為上午圓桌論壇及下午工作坊,全程提供口譯,其議程及活動報名資訊如下:
(一)開幕引言:法國藝術及文化教育:從全國整體架構至地方實踐。
(二)圓桌論壇:
1、議題:藝文機構及藝術家如何與學校合作?公部門的角色及政策工具。
2、參與人員:法國羅亞爾河區文化事務處「文化創作、產業與活動」部門主任CecileDurel-Masurel、法國大西洋羅亞爾省Grand T劇院藝術總監CatherineBlondeau、龐畢度藝術中心公關部主任 atherine Guillou及我國專家學者。現場開放80名聽眾一同與會。
(三)工作坊A及B,兩組工作坊:
1、A組議題:地方藝文教育推動網絡的建立─法國大西洋羅亞爾省GrandT劇院實務分享。
2、B組議題:針對特定群眾之推廣計畫─龐畢度藝術中心青少年工作室實務分享。
3、活動方式:每組至少由1位法籍講師及我國專業人士擔任導師,就實務經驗交流分享。每場次以20名學員為限。
4、學員於報名時須繳交企畫書(包括報名者簡歷、過往藝文推廣教育工作案例及未來推動計畫等)。
5、為賡續推動臺法之間交流,參與工作坊之學員須於會後提交中英文或中法文書面心得報告及如何實踐於具體推動事項;倘經文化部及法國在臺協會評估表現優異者,將優先補助並協助安排至法國實習。
(四)報名資格:公立及民間藝文機構推廣藝文教育相關專業人士、決策者、學校藝文教師現(曾)兼行政職者及有藝文教育實務經驗之藝術工作者,請自即日起至9月3日止,至活動網頁http://www.2017tfatelier.com報名,入選學員名單將於9月8日公告於活動網站。
四、檢附活動公告1份,請協助公告並轉知相關人員踴躍參加,並建請以課務排代方式核予公(差)假。相關訊息請逕洽文化部文化交流司陳小姐,聯絡電話:02-8512-6721,email:yinfan@mo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