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市府前以106年4月19日府授人給字第10630412300號函函知各機關學校在案,經人事處表示,各機關學校報名情形踴躍,惟男女報名人數不均,爰請各機關學校再次積極宣導,鼓勵女性同仁報名參加!
二、依前開市府函說明,本聯誼活動參加對象為編制內員工及約聘僱現職人員,每梯次限額70名(男女各半),額滿為止;參加人員自費新臺幣300元(車資及保險),餘由市府人事處預算支應。
三、另檢送上開市府函及報名表各1份供參。
一、本案市府前以106年4月19日府授人給字第10630412300號函函知各機關學校在案,經人事處表示,各機關學校報名情形踴躍,惟男女報名人數不均,爰請各機關學校再次積極宣導,鼓勵女性同仁報名參加!
二、依前開市府函說明,本聯誼活動參加對象為編制內員工及約聘僱現職人員,每梯次限額70名(男女各半),額滿為止;參加人員自費新臺幣300元(車資及保險),餘由市府人事處預算支應。
三、另檢送上開市府函及報名表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