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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銓敘部87年9月11日台甄五字第1655399號書函(應視同辭職之規定)自105年7月7日停止適用

類別:

一、銓敘部87年9月11日台甄五字第1655399號書函有關應視同辭職之規定,與105年7月5日修正發布之留職停薪辦法第7條第4項規定有所扞格,爰自應於留職停薪辦法105年7月7日修正生效之日起停止適用。
二、請詳參閱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