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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辦理中華民國第21屆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選拔一案,說明如下:

類別:

一、依教育部106年3月8日臺教學(四)字第1060027615號函辦理。
二、請依選拔要點於本(106)年5月5日前檢附候選人相關資料函報衛生福利部評選。
三、隨文檢附衛生福利部函及「中華民國第21屆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選拔要點」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