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業經教育部於106年2月1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04620B號令訂定發布。
二、請詳參閱附件檔案。
「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業經教育部於106年2月1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04620B號令訂定發布
人事室 - 三, 03/01/2017 - 09:05
類別:
- 人事公告
一、「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業經教育部於106年2月1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04620B號令訂定發布。
二、請詳參閱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