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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106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安置計畫」1份,請學生暨家長參閱,說明如下:

類別:

一、報名資格:105學年度就讀本市國中未設各該類學術性向資優資源班學校之七年級學生,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符合「臺北市106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安置書面審查基準說明」者。
(二)依申請鑑定類別,符合下列申請標準:
1、105學年度第一學期國文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
級百分等級97以上。
2、105學年度第一學期英語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
級百分等級97以上。
3、105學年度第一學期數學科或生物科定期評量平均成
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97以上。
二、鑑定通過學生之安置輔導方式:經鑑定通過之學生,其安置採「特殊教育方案(區域衛星資優教育方案)」辦理-即安置於原就讀學校普通班,接受指定學校辦理之區域衛星資優教育方案服務,詳細方案內容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為主。
三、為維護學生權益,請學校相關業務承辦人務必依重要日程及內容提醒學生並辦理相關事宜。
四、旨揭鑑定安置複選評量於106年4月22日(星期六)舉行,恰與全民英檢中級複試其中一日時間重疊(106年4月22日、23日)。若學生欲參加全民英檢中級複試,可至全民英檢網站下載調整日期申請書,向全民英檢主辦單位申請選擇參加106年4月23日(星期日)場次之全民英檢中級複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