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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105年度語文競賽中等學校學生組(本土語言類)」新生增額報名

類別: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5年6月6日北市教終字第10535684300號函頒之中華民國105
年臺北市語文競賽實施計畫及本局105年6月8日北市教中字第10535687900號函(諒達)續辦。
二、本案競賽日期:
(一)初賽:105年6月17日(星期五)前,由各校自訂日期辦理全校性比賽。
(二)複賽:105年9月25日(星期日),假市立南湖高級中學舉行。
三、複賽新生增額報名作業:
(一)各校請於105年8月31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將新增之應屆新生增額報名表及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等格式填妥,逕將報名表、同意書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南湖高中教務處報名(11486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220號
;電話:02-26308889轉601、602、606),以郵戳為憑,使用聯絡箱遞送者或相關附件不完整則不予受理。
(二)參賽選手(含增額報名者)之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等歸屬主辦單位所有,若未依規定繳交同意書者,仍視同未完成報名。
(三)南湖高中將於105年9月7日(星期三)前將已報名之複賽報名總表發文至各校,以便確認報名資料無誤。
(四)各校參加各有關競賽項目之人數:
1、閩南語:每項以1人為原則,學校普通班班級數60班(含)以上得選派2人參加。
2、客家語及原住民語:每項以1人為原則(原住民語以族語計),學校普通班班級數45班(含)以上得選派2人參加。
(五)各競賽員每年限參加1項競賽項目,且不得跨語言、跨組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六)大陸臺商子女學生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戶籍所在地之縣市複賽。
(七)凡曾獲得全國語文競賽(含99年度以前)該語言該組該項第1名,或近五年內(100年度至104年度)二度獲得2至6名者,不得再參加該語言該組該項之競賽。
(八)凡曾於前一學習階段獲得全國本競賽該語言該組該項第1至6名,於就讀下一學習階段(如國小曾獲全國名次就讀國中,或國中曾獲全國名次就讀高中職)時,或同一學習階段獲全國本競賽該語言該組該項第2至6名,或曾獲得市賽複賽第1名至第6名學生,可由該就讀學校增額推薦參加本市複賽,不佔該校原核定名額。
四、複賽榮獲第一名者(合併辦理複賽者前二名)應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除不可抗力之因素外,並經本局同意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若第一名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克參賽,競賽員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語文競賽聲明書,由其就讀學校於105年9月30日(星期五)前函報本局核備。棄權經核准後,或賽前集訓無故缺席超過三分之一,由次一名次者遞補,餘依序類推。
五、本次競賽最新消息、注意事項、需繳交之各項文件電子檔、複賽競賽題目,將依計畫公布於南湖高中本土語言競賽專門網頁(http://www.nhush.tp.edu.tw/)(首頁右側超連結【本土語言競賽】)。
六、請符合資格且有意願報名之學生,於8/30(二)中午前至教務處教學組完成報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