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臺北分事務所105年5月30日(105)張基北字第05177號函辦理。
二、旨揭分事務所為協助臺北地區青少年,透過營隊活動、家庭關懷服務與心理輔導的結合,並提供延續輔導
計畫,提 升人際互動關係與問題解決能力。
三、本案訂於105年7月6日起至7月9日止,假桃園復興青年活動中心辦理。
四、各校於105年6月20日(星期一)前推薦之中低收入戶學生(需附相關證明文件),經該分事務所審核通過後,
費用全額 補助;由學校推薦之一般學員,酌收保險及誤餐費新臺幣 800元整,其餘費用一律由該分事務所補助。
五、參加對象為升7年級至高中1年級之學生。
六、營隊結束後,在人際適應與自我概念評估較弱之學員,邀請進入為期半年延續輔導。
七、如有疑義,請逕洽該分事務所承辦人謝明耀先生,聯絡電話:2532-6180轉分機132